注册|登录|帮助|客服电话:400-821-0588
首页>资讯中心>证监会核发7家公司IPO批文

证监会核发7家公司IPO批文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16-01-20 08:58:30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昨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7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其中,上交所3家,深交所中小板1家,创业板3家。

拟在上交所上市的分别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的1家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表示,以上7家企业为今年11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新规施行后,首批适用新规发行的公司,发行流程以及申购、缴款等环节较之前进行了调整,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各公司的发行公告并关注四项主要变化:一是投资者申购时(T日)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或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确认获得配售后须足额缴纳认购款;二是投资者须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三是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四是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本次将有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直接定价发行。

证监会指出,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后,新股申购不再冻结资金,巨额资金打新现象将不复存在,新股发行不会对市场资金面产生影响。考虑到新股申购系统刚上线,为保证新规实施初期交易系统的安全运行,上述7家公司将在春节前陆续安排发行,发行日同一天全市场只安排1家新股进行申购。此前证监会曾表态,将根据市场和交易系统初期运行情况,按照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稳定的原则,合理安排新股发行。为缓解新规下新股发行对交易系统的压力,初期新股发行将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购的原则安排,后期逐步进行调整。

据了解,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风险声明|隐私政策|风险提示函|基金业务规则|反洗钱|投资者教育园地|投资者权益|销售人员资质| 债券人员公示

版权所有: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Soochow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All Right Reserved

客服电话:400-821-0588 客服邮箱:services@scfund.com.cn 投诉、反商业贿赂举报电话:021-50509888转投诉专线 邮箱:tousu@scfund.com.cn

公司声明:本网站所有资讯与说明文字仅供参考,如有与本公司相关公告及基金法律文件不符,以相关公告及基金法律文件为准。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6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