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11-07-27 09:31:46
多形式拓宽投资渠道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外汇局外汇储备与主权财富基金、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的机构投资者相类似,均面临着国际形势、市场条件和监管规定等方面的约束,但在资金来源、经营目标、风险控制等很多方面有较大区别。
为保障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性,发挥在成熟投资市场大规模经营的比较优势,外汇储备经营坚持以自主经营为主。同时,外汇储备一直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拓宽投资渠道,其中包括委托经营。从1996年起,有选择性地将部分外汇储备委托给国内外较为先进的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目前外汇储备经营委托的外聘经理,均是市场知名度较高、资产规模较大、经营业绩排名靠前的资产管理机构。外汇储备经营高度重视对外聘经理的风险管理,纳入整体风险管理框架密切监控,确保外汇储备资产安全。
“藏汇于民”推行无政策障碍
近年来,我国多次提出鼓励“藏汇于民”,但现在看来,这一目标难以实现。外汇局称,目前“藏汇于民”的障碍不在于政策,因为经常项目已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目下除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国际收支交易存在部分管制外,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和个人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海外资本市场等渠道均无政策障碍。
但是,“藏汇于民”的阻碍在于涉汇主体的持汇意愿。由于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国内外汇差利差等因素,目前,企业和个人结汇意愿较为强烈,普遍不愿意持有和保留外汇。
外汇局同时指出,外储直接分给民众或用于社会福利是不合适的,“不论是将外汇储备直接分给老百姓的建议,还是将外汇储备直接用于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的建议,都涉及外汇储备是否可以无偿分配使用的问题。”
但是,外汇储备不同于财政盈余资金,是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购汇形成,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对应着本币负债。免费使用外汇储备,性质上相当于中央银行随意印钞票,无节制地扩大货币发行,会造成通货膨胀等严重后果。
“外储放贷”不利于宏观调控
此外,目前境内商业银行的外汇头寸普遍较为紧张,支持对外贸易和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有人建议,可以将一部分外汇储备贷给境内商业银行使用。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称,我国有充足的外汇储备和畅通的购汇渠道,完全可以满足商业银行、企业等合法的购汇需求。如果企业或银行需要外汇用于对外贸易和“走出去”,随时可以用人民币资金购汇,不存在任何政策障碍。而简单地采取外汇储备贷给境内银行的做法,将进一步减少购汇,相应加大央行购汇压力,不利于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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