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帮助|客服电话:400-821-0588
首页>资讯中心>发展改革委严禁各地出台优惠电价

发展改革委严禁各地出台优惠电价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1-06-24 09:05:57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介绍,为严格电价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电价管理政策,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作用,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通知,严禁各地擅自出台优惠电价。

  发展改革委在一份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中称,“凡是未经我委批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未经我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发展改革委强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阻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的地方和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上述通知要求,“对各地越权出台优惠电价的行为,我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有关地区和企业停止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利用二滩水电站富余电量直供高耗能企业用电问题的批复》等文件关于四川省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以及供电价格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确定的规定。

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风险声明|隐私政策|风险提示函|基金业务规则|反洗钱|投资者教育园地|投资者权益|销售人员资质| 债券人员公示

版权所有: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Soochow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All Right Reserved

客服电话:400-821-0588 客服邮箱:services@scfund.com.cn 投诉、反商业贿赂举报电话:021-50509888转投诉专线 邮箱:tousu@scfund.com.cn

公司声明:本网站所有资讯与说明文字仅供参考,如有与本公司相关公告及基金法律文件不符,以相关公告及基金法律文件为准。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6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