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帮助|客服电话:400-821-0588
首页>资讯中心>险资投资股票和基金比例调整为25%

险资投资股票和基金比例调整为25%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10-08-12 09:52:19

继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后,中国保监会近日又发出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的通知。根据新政策,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将更趋宽泛。
  在权益类投资方面,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可在上季末总资产20%的比例内,自主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其中,投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超过10%的仅限于实现控股的重大投资。投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投资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份额的10%。
  在债券投资方面更趋灵活。在新增证券公司债券的同时,投资债券的信用等级条件也进一步放宽,由原来的AA级调整为A级。同时,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及有担保的企业(公司)类债券,除不得超过单期品种发行额的20%的限制外,此前的比例、份额限制全部取消,保险公司可自主确定投资总额。
  就无担保债券的投资,通知将其调整为无担保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限制也由原来的AAA级调整为AA级。
  通知同时明确,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上述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10%。 
  通知还进一步放宽了保险公司对境外市场的投资。投资范围调整为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
  保险公司投资香港市场,股票品种调整为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债券品种调整为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在港公开发行的债券。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单项投资比例参照境内同类品种执行。
  在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方面,通知规定,投资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此前寿险公司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6%、财险公司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4%的限制被取消。
  保监会在通知中还强调,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法人主体的余额,不得超过该法人主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50%,且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风险声明|隐私政策|风险提示函|基金业务规则|反洗钱|投资者教育园地|投资者权益|销售人员资质| 债券人员公示

版权所有: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Soochow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All Right Reserved

客服电话:400-821-0588 客服邮箱:services@scfund.com.cn 投诉、反商业贿赂举报电话:021-50509888转投诉专线 邮箱:tousu@scfund.com.cn

公司声明:本网站所有资讯与说明文字仅供参考,如有与本公司相关公告及基金法律文件不符,以相关公告及基金法律文件为准。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6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