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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超过去年可用财力100%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10-06-24 09:08:29

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已经引起审计部门的高度关注,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昨日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表示,通过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2.79万亿元。审计报告还显示,一些政策性金融机构违规操作或超范围经营问题比较突出,涉及金额共计203.01亿元。
  审计部门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特别是2009年的地方债务增长迅速。在审计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的2.79万亿元政府性债务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为1.75万亿元,当年新增1.04万亿元。在这些新增债务中,仅有8.92%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建设2008年前已开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
  审计还发现,各地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平均占本级债务余额的一半以上。所审计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共有各级融资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45万亿元,分别占省、市、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总额的44.07%、71.36%和78.05%。
  审计署所审计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担保责任及兜底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8万亿元、0.33万亿元和0.66万亿元,分别占债务总额的64.52%、11.83%和23.65%。
  刘家义表示,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他指出,地方财政和政府性债务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时间长,总体规模大,历史遗留债务负担仍比较重,目前正在研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审计署建议,要进一步强化对地方财政的管理,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潜在风险。
    推动地方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纠正违反国家统一政策、有碍社会公平的地方优惠政策;在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底数的情况下,制定逐步清理化解逾期债务方案,落实偿债责任,有效管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增量债务,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清理整合现有融资平台公司,加强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筹资行为。
  审计报告指出,一些政策性金融机构违规操作或超范围经营问题比较突出,涉及金额共计203.01亿元。报告还指出,跟踪审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2009年新增贷款的结构和投向发现,部分新增贷款结构不尽合理,主要是中长期贷款占比高、房地产贷款业务增长快、对农业和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够,还有部分贷款的投向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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