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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1部门联手从五方面调控楼市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10-02-24 09:25:06

昨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市场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五方面入手,多管齐下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市政府将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
  在2009年新开工政策性住房938万平方米,竣工229万平方米的基础上,2010年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4万套。
  同时,北京市政府将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实施意见》明确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严格地价款首付比例及支付时限,依法追究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开工、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并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同时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
  北京市政府还将清理规范2008年底以来制定的各项购房优惠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已经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对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40%的首付比例;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营业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和已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买卖时,营业税按全额缴纳的,方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按总额1%缴纳的优惠;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另外,北京市政府还将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同时,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央及北京市一系列调控政策的陆续出台,2010年1月,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新增供应9640套,环比增加6.1%;成交8698套,环比减少42.3%;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环比指数为102.6,涨幅比12月回落2.1个百分点,房地产市场已出现供应环比有所增加、投资投机性购房有所降温、价格涨幅趋缓的积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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