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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融资融券试点方案3月前出炉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10-02-01 08:48:35

融资融券试点方案3月前出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透露,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方案的专业评价预计在3月份前完成,之后证监会将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的申请进行综合评价。
  这位负责人是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示的。
  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专业评价规程,由21名专家组成的融资融券专业评价工作小组已正式成立,每次评价工作会议原则上由9到11名专家参评。
  这位负责人称,协会的专业评价预计在3月份之前完成,证监会将在此基础上对证券公司的申请进行综合评价。专业评价是对申请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详细评价和检查,内容包括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基本制度、规定是否完备、业务流程环节设计、授信权限管理和平仓点的设置情况等。
  对于市场关注的“一参一控”会否成为考量券商融资融券试点申请的硬指标这一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首批试点证券公司应该符合监管要求,合规经营是选择试点的必要条件,“一参一控”作为合规经营的重要条件之一,也要符合。此外,如果证券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高管人员不到位、有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明显的违法交易、存在立案稽查情况等都会影响其试点评选。
  被问及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对市场的影响时,负责人指出,市场不会因为融资融券而发生急剧下跌,股价低时融资买入可促使股价上涨,反之股价过度偏离实际价值时,融券方式可抑制投机。
  “融资融券有利于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更好地发挥,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负责人说,融资融券还将推动投资文化的成熟,使投资者不再相信跟风的消息,也不去听风炒股票,而是根据公司的业绩和成长性来投资股票,更趋向于价值投资。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融资融券试点多久没有具体时间表 
    “一参一控”为券商首批试点硬指标;试点扩大后再考虑统筹券商区域分布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融资融券首批试点的专业评价工作争取在3月底前完成,试点名单将从目前参与全网测试的11家公司中产生,试点持续时间没有具体时间表。
  该负责人指出,在首批试点阶段,券商地域的分布将不是监管层的主要考虑依据;试点逐步扩大后,才会考虑统筹区域分布的问题。他表示,根据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程,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已可以向协会申请进行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至于试点的持续时间则取决于试点的进程和效果,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
  他同时强调,首批试点证券公司应该符合监管要求,合规经营是选择试点的必要条件,而“一参一控”是合规经营的重要条件之一,当然也是硬性条件。没有解决的公司,在试点的名单中肯定要排在后面。此外,如果证券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高管人员不到位、有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明显的违法交易、存在立案稽查情况等都会影响其试点评选。证监会将对上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试点。
  该负责人表示,“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既包括逐步扩大试点证券公司的范围,同样也包括融资融券业务模式的逐步推开。在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待下一步试点推开引入转融通业务之后,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自然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该负责人称,从试点阶段看,融资融券至少可以给券商带来一定的利息收入以及交易手续费收入,增加收入来源。成为券商的常规业务后,从国外市场的经验看,融资融券交易约占全市场证券交易量的20%左右,在一些市场贷款利息甚至能达到经纪业务收入近一半的比例。比起自营,融资融券对证券公司来说风险可能更小,它的推出对证券公司改善资本金的使用,增加净资本的资产使用用途,提高业务收入都有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能改变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

    融资融券对资本市场意义非同小可 ——证券时报专访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在市场的热切期待中,筹划数年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终于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现时推出该业务对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意义是什么?给行业格局会带来什么影响?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式问世有无时间表?证券金融公司多久后成立?随着备战融资融券征程的终点线日益逼近,这些问题也愈发受到市场关注。带着这些问题,证券时报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力争3月底前完成专业评价
  试点进程没有时间表
  “首批试点券商何时开始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层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它完全要看市场主体的准备程度,确实不是管理层所能决定。” 
  虽然市场层面的进展无法精确预估,但该负责人还是透露了已经启动的融资融券专业评价小组的工作计划:争取在3月底前完成申请方案的专业评价工作。
  在证监会根据专业评价意见做出行政许可之前,据悉,地方证监局还需对所在地申请试点证券公司的合规情况、方案准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初步性意见。至于这一程序所需时间,该负责人认为,从现在的方案看,拟申报试点的券商全部采用集中式管理,即对授信的管理主要集中于总公司层面,各地营业部只负责客户开发、风险揭示、身份核实等基础性工作。因此,营业部的核查工作应该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按照这一进程推算,或许最早在4月份,融资融券交易就有望正式面世。
  据该负责人介绍,首批试点公司将会从目前已多次参加联网测试的11家券商中涌现,11家公司正是去年香山会议启动前划定的试点范围。至于试点的持续时间,他表示,这也要依试点的效果和市场情况来定。如果试点运行平稳,试点的步伐就会快一点。符合条件的其他证券公司可以继续做好试点准备。
  专业评价
  是对试点方案的一次大检阅
  在监管部门近年的各项改革举措中,都注重了“借外脑”的方法,尽可能吸收市场和专业人士的智慧,比如2008年证券业协会牵头建立的证券公司专业评价机制。融资融券专业评价制度的设计也遵循了这一理念,并被纳入这一机制。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评价小组的专家都是非常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行内好手,有的甚至直接参与了相关制度文件的设计。他们通过客观的标准和程序,对各公司报送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科学、专业的评估。“一方面,通过比较达到将优秀试点实施方案挑选出来的目的,并不断优化、细化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规程;另一方面,通过评价也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降低试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专业评价几乎涵盖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技术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全部环节。这个流程包括从客户筛选到授信程序、授信的权限管理,贷后的监控、平仓点的设置,催缴保证金、合同管理是否规范等各方面的细节内容。比如看平仓点设置,专业评价的重要一点就是判断公司能否做到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铁面无私,严格地执行风险控制指标措施。
  “换一个角度说,专业评价也是一种督促和强制性检查,督促公司在这一整套融资融券业务制度的执行上,是否体现了目前试点的要求,是否体现了规范平稳的要求,是否对这项业务真正吃透,方案也会充分体现出各公司的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该负责人说。
  不会造成
  券商与投资者之间“对赌”
  作为新产品,围绕融资融券利弊的各种讨论也会层出不穷,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就是以券商自有证券作为可融(借)范围,可能形成融资融券者和券商的“对赌”局面。对这一敏感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并未回避,而是从原理出发给记者做出澄清, “融资融券业务本身不是衍生品,是镶嵌在现有股票交易制度之内的一种信用行为,是在现货市场上的一种做空机制,放了一点点杠杆。因此不会存在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对赌。”
  试点期间,证券公司是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那么当证券公司看多时,可以自己去买股而不对外融资;相反,如果公司认为持有股票的价格已经不合理,就不会把股票再借给客户。“说对赌的人,说明对这项业务还不够理解,”负责人笑言,“二者之间不存在谁的利益受侵害的问题。”
  其实,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中,各种各样的变相融资融券交易早已有之。比如早期的透支、国债回购,以往的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打新股等。而当前融资融券试点的推出,在这位负责人看来,则可谓开了正道,使这一交易形式制度化、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模式,为证券公司开辟新的资金使用渠道。
  成立证券金融公司
  是试点推开后的必然方向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早已明确我国融资融券交易采取集中式的转融通模式,这就牵涉到证券金融公司何时面世的问题。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设立证券金融公司是下一步试点逐步推开后的必然方向。
  “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既包括逐步扩大试点证券公司的范围,同样也包括融资融券业务模式的逐步推开。”他说,在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待下一步试点推开引入转融通业务之后,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自然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据介绍,大部分新兴市场都采用了集中式模式,比如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分散式主要为西方国家所采用。但近年来欧美国家也出现集中的趋向,融资融券业务主要由几家大银行来提供,并秉承相对统一的管理标准。
  该负责人认为,集中模式的好处在于,可以形成集中的借券平台和融资平台,可以对市场上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集中的统计、监测;分散式的模式虽然灵活便利,但是会带来监管和统计上的不利。特别是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对卖空的监测成为难题,为此美国只能一度对卖空采取强制性的禁止措施。
  为解决分散式的难题,去年6月,国际证监会组织对各国在金融危机中的股票卖空监管政策进行研究后,提出建立有效的股票卖空交易结算制度、加强股票卖空信息披露、建立有效的执法体系、保护合法的股票卖空活动等四项监管原则,建议各成员国遵循。经过比照,上述负责人认为,目前我国试点期间的相关规定已完全满足上述监管原则,在某些环节还做了更为严格审慎的安排。
  “上述监管精神在我们2006年规则颁布时就已经得到体现,如提价规则、禁止裸卖空、信息披露、加强相关监察,”他说,“从制度设计上是从严的、渐进的,应该能够保证试点的平稳有序推开。”
  帮助投资者
  “不听谣言听市场”
  “虽然在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可能还比较有限,但是其意义非同小可。”谈到新业务对资本市场创新的重要价值,该负责人这样表示。他认为,有了现货市场的做空机制,通过一定的杠杆作用,能使市场价格快速纠偏,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效率和能力,从而有利于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将“好股票”真正凸显出来。
  具体而言,融资融券的反向做空机制和相应的交易信息会让市场更加透明,会让操纵行为受到市场力量的制约,帮助投资者“不听谣言听市场”。比如,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其实际价值因市场操纵的原因偏离很大,投资者就能据此做出价格高估的判断。但在现货市场没有做空机制的情况下,股票价格只能单边上涨。有了融券做空机制后,少数人即便想坐庄渔利,如果公司资质不佳,其他投资者则会借券抛空,通过市场的力量促使其价格回归。
  “投资者不盲目听消息,不盲目炒作垃圾股,而是根据业绩和成长性来选择股票,这正是新兴市场向成熟市场转变的一个特征。”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创新和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文化也会相应改变,更加审慎合理、逐步趋向于价值投资。
  融资融券业务的意义还表现在对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方面产生一定影响。由于融资融券加入信用杠杆的作用,相当于给券商、基金的组合设计增加一个矢量。“今后股票的配置就更有讲究了,资产管理的复杂性更高了。”该负责人说。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融资融券也对券商、基金的人才、产品设计水平都提出更高要求。
  融资融券
  给证券公司带来什么?
  从试点阶段看,融资融券至少可以给券商带来一定的利息收入以及交易手续费收入,增加收入来源。成为常规业务后,从国外市场的经验看,融资融券交易约占全市场证券交易量的20%左右,在一些市场贷款利息甚至能达到经纪业务收入近一半的比例。比起自营,融资融券对证券公司来说风险可能更小,它的推出对证券公司改善资本金的使用,增加净资本的资产使用用途,提高业务收入都有积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也能改变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
  历数了融资融券给证券公司带来的种种好处,上述负责人还不忘提醒记者,亦不可过于夸大它对于行业现有格局的影响,“只是增加了一项辅助性的业务服务”。当然,一旦成为常规业务后,各公司间服务水平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个别公司若盲目放贷只会带来业务风险,被市场加速淘汰,相信券商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不会出现盲目恶性竞争,毕竟这项业务是券商拿自己钱去做的生意,弄得不好,自己亏得更多。因此,这些变化都不至于引发所谓行业的重新洗牌和大规模的恶性竞争。
  对每家公司个体而言,未来如何给这一新业务的发展定位,在该负责人看来,则是一个公司业务模式能否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本源性问题。“证券公司就是提供股票买卖服务的公司,经纪业务一定是最核心和最主导的业务,绝对不能丢。融资融券只是一项辅助经纪业务的贷放业务。”
  该负责人强调,适应市场的发展,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净资本数量的大小,来合理确定融资融券的业务发展规模。他说,证券公司一定要明白,差异化竞争要达到什么目的,根据市场状况做出合理规划,这才是“真正的管理者”和“冷静的管理者”。在市场发热时不乱来,低落时也有合理控制,也才是摆脱过去靠天吃饭的困局,适应市场需要和发展的稳健经营模式。
  ●符合合规经营要求是选择首批试点公司的一个非常重要条件。“一参一控”正是合规经营的基本内容之一,当然也是硬性条件。没有解决的公司,在试点的名单中肯定要排在后面。
  ●首批试点阶段,券商地域分布不是监管层主要考虑依据;扩大试点时,才会统筹兼顾区域分布的问题。
  ●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既包括试点券商的范围逐步扩大,也包括融资融券业务模式的逐步推开。待试点推开引入转融通的模式后,证券金融公司的成立自然就会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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