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出台QFII新规 鼓励中长期投资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09-10-12 10:06:30
外汇局出台QFII新规 鼓励中长期投资
同时简化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QDII申请程序,对其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单家QFII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
□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出台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鼓励QFII中长期投资。
新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明确,将单家QFII机构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允许QFII机构开立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资金账户;将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明确开放式中国基金管理原则,并在账户开立、锁定期管理、资金汇兑、申购赎回等环节给予了便利。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QFII制度主要是鼓励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因此,在额度审批上,我们优先考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政府和货币管理当局等类型机构投资者的申请。
外汇局要求,《规定》出台前已发生转让、转卖额度行为的QFII机构,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自《规定》颁布之日起,必须停止转让、转卖额度的行为。
同日,外汇局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是简化证券经营机构QDII申请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的程序和所需材料,缩短流程;对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原则。
不过,在放松对QDII相关管理的同时,也有部分管理更加严格。例如《通知》特别强调,合格机构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卖投资额度。同时,为防止证券经营机构占有投资额度而不使用,外汇局有权调减两年内未能有效使用的投资额度。
我国已累计批出157亿美元QFII额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我国已经累计向78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批出157.2亿美元投资额度。其中,今年以来批出的QFII额度达到22.77亿美元。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QFII制度主要是鼓励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因此,在额度审批上,外汇局优先考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政府和货币管理当局等类型机构投资者的申请。
上述负责人同时指出,QFII试点初期,由于准入的门槛相对较高,申请成为QFII的机构一般规模较大,信誉较好,为保证QFII资金的稳定性,我们对这些机构投资额度给予了适当倾斜。之后,QFII额度审批基本均衡,主要根据QFII机构的资产规模、资产配置状况、投资管理能力等审批QFII投资额度。
据透露,虽然经历了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但是目前QFII申请投资的热情仍然很高,很多机构已经向外汇局递交了额度申请。
数据同时显示,截至2009年8月末,外汇局共批准56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559.51亿美元,QDII资金净汇出资金287.11亿美元。其中,批准1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335.65亿美元,证券类QDII资金净汇出资金144.95亿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从额度获批的时间点来看,自2008年5月22日之后起的一年多时间里,一直没有新的QDII额度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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