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09-09-23 09:49:35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所有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创业板投资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故决定参与创业板证券投资。并根据证监会基金部函[2009]636文件,予以公告。
特别提示: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等业务规则与现有的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的相关业务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与现有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较,一般具有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但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等特点。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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