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09-06-12 09:26:31
继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后,昨天,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如实向交易所报备相关证券账户,以加强对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有效管理。
根据两交易所通知,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需要报备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A股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结算系统将以配售对象所报送的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上交所要求配售对象报备账户时间是每一次新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首日9:30-15:00。深交所要求首次集中报送日期是6月12日至17日。而未报送配售对象证券账户资料以及未及时根据要求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的询价对象,交易所可限制其相关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指导意见》规定,每只新股发行时,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为此,两交易所强调,一经发现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新股或者漏报、错报相关账户的情况,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新股发行的技术准备也在推进之中。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决定在6月13日至6月17日联合组织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进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第三次全网测试,并制订了测试方案。
根据方案,本次测试将为主承销商、询价对象提供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办理初步询价、网下申购、配售等业务的演练环境。本次测试将有4家保荐机构作为主承销商参加测试,4家主承销商各模拟发行1只新股。其中,通过模拟3只中小板公司和1只创业板公司的新股网下发行全过程,提供环境供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单位进行相关操作。这四家主承销商是国信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与广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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