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京报 时间:2008-05-19 12:09:16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 杨华云)国务院昨日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按照民间习俗,今日恰好是地震后的头七。
此外,北京奥组委也决定在此期间奥运圣火在境内的传递活动暂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在本次地震之前,中国政府还从未使用过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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