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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交所发布实施细则 大小非减持进一步细化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08-05-09 08:42:36

  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交易行为管理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限制交易实施细则》)。

  分析人士认为,两交易所出台的这两个细则,均是针对当前市场新情况对证券交易的制度性修订。对于目前备受市场关注的“大小非”减持行为,两个细则均予以重点关注,可以看作是针对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在交易所层面的具体操作细则。

  深交所同时还特别发布了《关于做好客户解除限售股份减持行为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规范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减持行为,做出具体规范。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交易行为管理细则》,旨在贯彻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充分发挥会员自律管理作用,加强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强调,根据市场需要,《交易行为管理细则》将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客户与其交易对手方存在明显关联关系这两类行为,列入了上证所会员应当重点监控的范围。在监督这些交易行为时,会员发现客户涉嫌违法违规交易且无法及时制止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证所。

  《交易行为管理细则》规定,上证所会员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证券交易和资金监控系统,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关预警指标,重点关注包括上述“大小非”减持等十三种情形。此外,被上证所列为限制交易账户、在最近一季度被上证所列为监管关注账户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控的账户的交易行为,均应当进行重点监控。

  《交易行为管理细则》还对规范上证所会员客户的证券交易行为规范做出详细的一般性规定。

  深交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则规定,将根据需要,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买卖的措施。投资者证券账户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深交所可视情况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深交所同时发布的《通知》,要求深交所会员应当抓紧对本公司托管的解除限售股份情况进行梳理,摸清持有解除限售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客户明细,包括客户姓名、账户、持有股份数量及托管营业部等情况。

  《通知》说,深交所自今日起定期将有关股东持股信息通过“会员业务专区——监管信息——解除限售股份查询”栏目发送给相应的会员单位,供查阅与参考。

  《通知》还称,会员应当在摸清客户情况的基础上,联络持有解除限售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客户,做好相关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要求其严格遵守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要求会员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安排人员引导和帮助相关客户减持行为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并采取措施,积极为有大宗减持意愿的投资者提供配售服务。

  《通知》表示,深交所会员应当在柜台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对持有解除限售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客户、特别是被深交所提醒重点关注的客户的交易委托实施严密监控,及时提醒、警示异常交易,有效防范和制止违规减持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深交所将对会员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没有按照本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投资者违规减持的会员,深交所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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