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08-04-22 10:30:18
为做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向会员单位及合格投资者发布通知,对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通知称,交易所会员及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交易。主要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以配售的方式或公开发售的方式转让其所持股份。对于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虽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鼓励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
通知还规定,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大宗系统的转让应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和申请程序,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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