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吴基金 www.scfund.com.cn 时间:2007-11-08 08:43:26
关于修改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对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调整基金合同有关基金每年分红次数上限的规定。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将原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项下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规定“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50%。”修改为“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八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50%。”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该项修改自公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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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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