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帮助|客服电话:400-821-0588
首页>资讯中心>商务部:还将出台针对性举措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商务部:还将出台针对性举措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20-03-06 08:32:57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这导致各方越发担心疫情会严重冲击全球供应链。3月5日,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集中回应了相关问题。

李兴乾表示,疫情蔓延将对全球经济贸易增长带来一定压力,也将对我国对外贸易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判断,疫情对国际市场需求,特别是中间品贸易带来一定影响,但影响是阶段性的、总体可控的。中国商务部已经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冲不利影响,并将出台有针对性的举措,保障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疫情影响全球产业链

截至北京时间3月5日12时,除中国外,78个国家累计确诊14942例新冠肺炎,累计死亡268例。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马朝旭昨日表示,当前全球疫情形势快速变化。

国际社会普遍担心,疫情有可能对全球经济产生全面、长期的影响。受此影响,全球资本市场连日下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合组织(OECD)等权威机构均下调2020年世界经济增长预期。OECD在本周一表示,新冠肺炎疫情若控制不力,有可能使全球经济增长减半。各方也越发担心疫情会严重冲击全球供应链。

恒大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表示,疫情迅速蔓延,全球大流行的风险明显上升,日本、韩国、意大利等重要工业国家成为重灾区,可能导致汽车、半导体等行业出现供应链危机。

交银国际董事总经理兼首席策略师洪灏也曾指出,全球的供应链将受到冲击。

李兴乾表示,目前,中方正密切关注全球疫情发展形势,也注意到中国一些重要的贸易伙伴受到了疫情影响,给全球产业链的顺畅运转带来一定干扰。

中国经济

长期向好趋势不变

韩国、日本是我国重要对外贸易伙伴,目前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两国供应我国50%以上的电子材料。

李兴乾说,现阶段企业主要担心的是可能给产业链上下游供给带来困难。据监测,目前疫情对电子行业及企业的影响并不明显,相关产品进口保持稳定增长势头。

但李兴乾也表示,疫情对包括中、日、韩在内的地区各国贸易发展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返岗、物流运输以及供应链稳定等方面。

“我们相信,这种影响只是阶段性、暂时性的,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不会改变,中日、中韩贸易良性发展的趋势不会改变。”李兴乾强调,商务部将继续用好三国经贸部长会议及经济高官会机制,积极推动三国和区域全方位经贸合作,共同推动RCEP协定如期签署生效,加快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进程。

李兴乾表示,目前判断,疫情对国际市场需求带来一定影响,主要体现在人员交流受限、国际物流不畅,国际货物贸易,特别是中间品贸易更易受到影响,但影响是阶段性的、总体可控的。

四个政策着力点稳外贸

中国1、2月的进出口数据即将出炉,外界普遍预期双负增长。对此,李兴乾表示,考虑到每年一季度受春节因素影响,进出口都会出现一定波动,今年加上疫情因素,进出口出现波动在所难免。但影响是暂时和阶段性的,中国外贸韧性强、竞争力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也很强,外贸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

商务部认为,国际市场需求结构是相对稳定,生产生活需求是刚性的。在突发公共事件影响下,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是正常现象,总体处于合理区间范围。

为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商务部会同各地方各部门密集出台稳外贸政策。李兴乾表示,随着各项稳外贸政策措施效果显现,各地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全国进出口已经出现恢复性增长的积极势头。

李兴乾介绍,下一步,商务部将加大稳外贸政策支持力度,突出四个政策着力点:一是金融支持,扩大外贸信贷投放,满足贸易融资需求,支持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有效履约,通过优先保障外贸资金链,来畅通产业链、供应链;二是保险支持,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覆盖面,促进费率合理下降,有效服务外贸发展大局;三是财税支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四是推动贸易畅通,加强与贸易伙伴的沟通协调,推动世贸组织成员间加强合作,解除不必要贸易限制措施,营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共同维护全球供应链的稳定健康发展。

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地图|风险声明|隐私政策|风险提示函|基金业务规则|反洗钱|投资者教育园地|投资者权益|销售人员资质| 债券人员公示

版权所有: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Soochow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All Right Reserved

客服电话:400-821-0588 客服邮箱:services@scfund.com.cn 投诉、反商业贿赂举报电话:021-50509888转投诉专线 邮箱:tousu@scfund.com.cn

公司声明:本网站所有资讯与说明文字仅供参考,如有与本公司相关公告及基金法律文件不符,以相关公告及基金法律文件为准。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6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