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东吴转债份额。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份额,不进行分拆。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份额,将按7∶3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可转债A份额和可转债B份额。
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与东吴转债份额的资产合并投资运作。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东吴转债份额,也可选择将其持有的东吴转债份额场内份额按7:3 的比例分拆成可转债A份额和可转债B份额后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投资者场外认购和申购的东吴转债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转债A份额与可转债B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