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攻坚还须跨越三道坎

    

    记者 闻召林 
    
吉林敖东、中捷股份等试点公司预案的陆续出台,标志着第二批试点的攻坚之旅正式启程。但是,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一些共性问题也开始凸现,并不断提醒着人们:改革攻坚尚需迈过三道坎。

    
第一道坎,是要从认识上正视改革的根本目的。国九条将解决股权分置定义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建设。改革启动之初,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先后在不同场合反复宣讲一个理念:这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改革,股权分置影响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资产顺畅流转及保值增值,影响了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与产品创新活动。尽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将使市场排除一个重大的不确定性因素。改革的目的既不是解决包括国有股在内的非流通股减持变现问题,也不是为了弥补流通股东在二级市场的损失。

    
尽管有了这些前期铺垫,但是在当前的试点进程中,一部分人对于改革的认知仍仅仅局限在支付对价这一改革的手段上,个别公司的谈判双方无休止地纠缠于对价方案的多少,致使改革的进程大打折扣。观察人士据此强调,无论是公众投资者,还是上市公司股东以及各级国资管理部门,在支付对价这一问题上,既要重视,更要超越。唯有如此,博弈各方才会在具体的问题上实现沟通与妥协,改革才能有效推进。

    
第二道坎,是必须彻底搞清对价的本质。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与非流通股协议转让价之间的价差称作流通溢价,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溢价必须支付对价。因此,对价不是为了弥补流通股东在二级市场的损失。遗憾的是,当前市场各方对于对价至少产生了三种误读误导:一是少数投资者坚持认为对价是为了弥补在二级市场的损失。持这一观点的投资者据此要求大股东支付高比例的对价,致使谈判无法进行。

    
版改革攻坚 还须跨越三道坎)而某些业绩好、股价波动小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却利用这一观点进行误导:既然本公司投资者没有亏损,因此可以少支付对价。专家认为,如此误读误导如不得到彻底改变,将给试点带来重重阻力。二是一些投资者只重视对价的绝对比例,而忽视非流通股东获得流通溢价的多少。专家强调,有些公司大股东由于获得的流通溢价少,支付对价比例相对低,其方案未必就不合理;反之,有些公司对价比例相对较高,而大股东获得的流通溢价很高,公众投资者未必就合算。三是个别公司混淆对价和公司前景的关系。专家提醒公众投资者,市场对于公司发展预期早已体现在股价中,绝对不能构成支付对价的依据,正处于景气周期的上市公司没有理由借业绩预期在对价上做文章。 

    
第三道坎,是建立高效的授权机制和顺畅的沟通机制。有机构投资者抱怨,与国有控股试点公司沟通比较困难,方案要层层请示汇报。专家据此建议建立高效的授权机制,最好能考虑中央国资委对地方国资委的授权,地方国资委对控股大股东的授权,甚至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授权。授权明确,谈判和沟通的效率无疑将大大提高。另外,由于上市公司所属行业或股权结构上的原因,方案最终通过还要经过相关部委的认可。比如紫江企业由于非流通股中存在外资股,因此改革方案还需报请商务部,但由于审批有一个过程,所以首批试点公司中唯有紫江企业方案至今尚未实施。由此观之,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也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