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61日起对81项纺织品取消征收出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6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进一步作如下调整:

  一、对20051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78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原定于200561日提高或降低出口关税的相关产品同时取消。

  二、取消对亚麻单纱(税则号列53061000)征收出口关税。

  经过上述调整,连同已于2005520日决定停止征收出口关税的2项纺织品(税则号列6117900062179000),自200561日起共对81项纺织品取消征收出口关税。

  相关产品出口关税具体调整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可登陆财政部政府网站(WWW.MOF.GOV.CN)查阅。

来源:新华网/齐中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