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
作者:曹西京 出处: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曹西京
当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纷纷出台或实施时,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却只闻其声不见其影。统计显示,目前已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或意向的140多家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不过10多家,由于相关法规不明,很多有意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上市公司尚未出台正式方案。据悉,国资委和财政部日前已下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今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将提速。
股权激励分类监管
据悉,尽管新通知已经签发,但尚未到达地方国资委和相关企业。“我们的股权激励方案基本搁置,暂时不会执行。”上海一家国有上市公司董秘表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还在审批过程中,如果根据新规定需要修改,我们会再次公告。”
此前已公告或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试行办法》规范后履行相应审核或备案程序。因此万科等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在今年实施后,明年可能需要修订。
此外,通知指出,国资委和财政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股权激励实施分类指导:中央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计划在报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前,由集团公司上报给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审核;对中央企业所出资三级以下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计划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上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相关机构或部门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国有控股股东可按申报意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通知规定,在试点期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或财政厅(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备案。
上海荣正投资顾亮认为,新规定出台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将有章可循,由于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业绩和二级市场股价密切相关,治理规范的公司若方案合适,将受到市场追捧。
试点阶段谨慎起步
虽然没看到相关红头文件,但业内人士认为,根据此前权威人士会上透露的信息,完成股改且拥有规范的治理结构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高层将率先享受股权激励。
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此外,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上市公司还必须已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多可拿出公司股本总额的10%用于股权激励;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外,一名激励对象最多可拥有公司股本总额1%股权;试点起步阶段激励对象长期激励预期价值或收益占薪酬总体水平的比重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分析人士认为,由此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对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较谨慎,这有利于防止公司高管操纵利润,损害广大股东利益。
在《试行办法》见报后,新出台的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开始向此靠拢,如西飞国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