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677

尚福林

 

同志们:

大家好!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对证券期货监管系统、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发生在资本市场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前一阶段,各单位已经着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对证券期货行业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深入动员和统一部署,同时也向大家通报一下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近一时期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2004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两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配合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围绕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我们着力加强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功能,在深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全力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多年来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障碍正在逐步消除

截至200675,进入或完成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达1091家,占1343家应股改A股上市公司的81.2%,对应市值占比80.3%。其中,862家已经完成改革程序进入G股板块,市值占比为69.1%一年多来的改革实践证明,通过将改革与市场稳定发展相结合,股权分置改革较好地实现了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的双赢,进一步完善了市场机制和市场功能,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二)推出全流通环境下的证券发行新机制, 稳步推进了“新老划断”工作的渐进实施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各项改革发展工作的推进情况,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先后推出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配套规则体系。目前,各方面对稳步推进“新老划断”工作反映良好。新的证券发行机制,是继发审委制度改革和实施保荐制度后,在全流通环境下对我国证券发行制度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恢复市场融资功能,对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对股改走在前列地区的企业优先安排新股发行,也是扶持改革后公司做优做强、兑现改革政策的重要举措。

(三)不断强化上市公司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全面起步

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的精神,我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跨部门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小组,不断完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综合监管体系,特别是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今年,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中把“清欠解保”作为工作重点。这是因为,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不仅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而且破坏了资本市场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独立法人人格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实现其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重要保障,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的资产,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这种情况如不严厉禁止,投资者就不敢投资于上市公司,没有了投资者也就没有了资本市场。因此,“清欠解保”是资本市场正本清源、加强市场基础建设的又一项重要工作。今年前六个月,已有264家上市公司着手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清偿资金124亿元,其中146家上市公司彻底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另外,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配合,落实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支持了优质上市公司发展壮大,并妥善化解了少数已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的退市风险。截至20066月底,共有44家上市公司实现了平稳退市。

(四)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取得成效,风险隐患正在得到有效化解

为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公司近年来集中暴露的风险和问题,证监会通过摸清证券公司底数、推进客户保证金存管等基础性制度变革,以及处置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全面整改和业务创新等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促进了证券公司的规范运作。证券公司整改工作全面展开,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理财、账外经营等违规行为得到显著遏制,高风险证券公司得到稳妥处置。截至20065月,共有27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在综合治理过程中得到平稳处置。与此同时,通过推进分类监管,优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步伐明显加快,34家创新试点和规范类公司净资产已占全部证券公司净资产的62%,收入占60%

(五)机构投资者迅速发展,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发展格局

截至20066月底,基金管理公司数量达到57家,证券投资基金总规模达到4262亿份;42家机构取得QFII资格和71.5亿美元投资额度;继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以后,企业年金入市进程正在加快,9家获得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基金公司已开始实质运作。目前,机构投资者持有已上市A股流通市值占比已经超过30%,不同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理念和行为方式上表现的个性化差异,有利于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六)证券法制建设取得重要成就,市场法制不断健全

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已经于今年11日起正式实施。两法的修订完善了市场监管机制和法律责任制度,强化了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法律基础。目前,与两法实施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自律规则的立、改、废工作正在紧张进行,预计年内可以基本完成与两法配套的行政立法工作。62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当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改,是继修订《公司法》、《证券法》之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法律制度建设,必将对资本市场产生重大而深远的积极影响。

(七)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市场的创新发展呈现良好势头

在规范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不断改进和完善了中小企业板块的相关制度安排。为拓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功能,推动了中关村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该系统进行报价转让的试点工作。以建立货银兑付制度为重点,完善了证券交易结算的基本制度。规范了国债回购市场的运作,从制度上有效防范了券商挪用风险。与此同时,ETF、权证等新产品也依次推出,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这些产品和制度创新活动正在推动市场结构的改善,也为市场发展增添了活力。

(八)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功能进一步发挥。近年来,期货市场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同时得到了稳步发展。一是积极推进期货市场各项基础性制度建设,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财务报表体系已开始实施,同时提高了期货公司最低结算准备金,增强了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强期货交易监管,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518,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正式成立,新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也正在逐步推广。近期,我们还将积极推动成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三是推出了白糖、豆油、棉花等商品期货的上市,期货市场品种进一步丰富。随着期货市场运行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的提高,期货市场的功能不断加强。

    总体上看,经过近些年来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呈现一个新的发展格局。

第一,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更为稳固。股权分置改革消除了长期以来影响市场稳定运行的最大不确定因素,完善了资本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全面、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提供了根本性的体制保障。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多项促进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相继付诸实施,市场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可以说,股权分置改革不仅带来了我国资本市场股份全流通的重大制度变革,也使资本市场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机制保障更为健全。在严把上市公司入口方面,新的发行核准机制通过强化发行企业的信息披露和保荐机构的责任,完善了有利于优质企业脱颖而出的市场筛选机制。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方面,随着全流通体制的确立,以股票价格为基准,客观评价上市公司价值乃至公司高管人员的管理水平有了更为科学的量化标准,与此同时,新的并购管理办法拓展了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渠道和方式,公司间的并购活动将更加活跃。引入增量优质上市公司、促进存量上市公司的优化,已成为促进上市公司结构调整,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重要途径。

第三,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动力更为强劲。在推动资本市场改革过程中,建立健全了各项业务规则体系,初步确立了证券期货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同时,稳步推进了行业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初步形成了市场创新的内在机制。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通过一系列全局性、长远性的制度安排,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通过改革、发展和创新工作的协调推进,证券期货行业正在逐步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第四,有利于资本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协调发展的条件更为改善。随着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加强,资本市场对各类合规资金的吸引力明显增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陆续开始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通过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吸引民间资金参与资本市场投资的渠道将进一步拓展。实现资本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需要在不同市场间建立更加顺畅的资金融通机制。相信随着相关工作的推进,有利于资本市场供求平衡的良性发展势头将会得到不断巩固和强化。

   

在看到成绩和市场正发生积极变化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下一步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艰巨性。例如,存在复杂问题的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年底前全部完成上市公司“清欠解保”的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少数证券公司还存在严重风险隐患,推进市场创新发展的措施有待落实,等等。总的说,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在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依然任重道远,我们依然要做坚持不懈的努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以更坚定的信心、更大的力度,继续强化资本市场的各项基础性建设工作

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加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建设工作。《若干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进一步深入领会《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政策内涵,继续做好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工作,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阔思路,着力完善市场机制,健全市场功能,强化市场约束,提高市场效率,加强市场监管,形成良好的市场文化,不断夯实市场基础,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

要以改革促进完善市场机制。股权分置改革仍然是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要加强政策协调和分类指导,鼓励将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以及原有非流通股东或重组方以注入优质资产为对价等多种方式,集中解决存在各种复杂情况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同时,要针对全流通后的市场形势,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研究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高管人员激励约束以及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的措施,真正把《若干意见》中“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把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强化市场约束,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创造良好的基础。

      要以创新提高市场效率。要围绕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创新机制,不断完善发行机制,强化并发挥好市场约束在规范企业融资等活动中的作用;完善交易机制,为产品创新预留合理的交易空间,为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开辟多元化的交易平台;在不断丰富商品期货品种的同时,加快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组建,尽快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在积极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进一步完善制度,探索便利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高效机制,提高市场效率。

要以法制规范市场主体,依法行政,强化监管。要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为重点,力争年底前完成与两法配套的法规建设工作,全面建立健全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运作和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监管实践,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的起草和出台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发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责任体系,切实增强对虚假信息披露、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操纵市场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研究全流通体制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改进和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和制度。

要促进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市场文化。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系统总结了新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各市场主体要大力弘扬“八荣八耻”,在市场活动中,特别要坚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和“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资本市场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市场,加强诚信建设,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加强诚信建设,就是要把激励诚信、惩戒失信作为一个重要的监管理念,贯穿于行业自律和日常监管的全过程,以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诚信者做优做强,同时使失信者难以立足。希望大家都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努力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成为市场主体的行为标准和行动指南。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在机制转换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是关系我国经济改革发展和金融安全的大计,也是每一个市场参与主体的根本利益所在,大家都要责无旁贷做好各自工作,发挥应有作用,共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认真做好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为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在今年16日的中央纪委第六次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24,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目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下面,对在证券期货行业(包括各市场主体)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第一,治理商业贿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商业贿赂行为,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长远看,它还给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际竞争力带来负面影响,直接危害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直接危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效治理和防范商业贿赂,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分重要和紧迫。

第二,治理商业贿赂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是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商业贿赂诱发了内幕交易、欺诈客户、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既违背了“三公”原则,也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各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是对广大市场参与者在相互尊重对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投融资活动的支持和鼓励。

第三,治理商业贿赂是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近年来,一些市场主体的风险相继暴露,不少问题的形成直接与商业贿赂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仅有助于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而且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对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促进资本市场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四,治理商业贿赂是全行业加强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保持廉洁自律的客观需要。商业贿赂败坏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证券期货行业从业人员。治理商业贿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证券期货行业各单位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开展工作,依法严肃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明确方向,抓住重点,全面推进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第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一是净化市场环境。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的落实。二是维护市场稳定。不论自查自纠工作还是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都要始终注意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三是健全制度机制。通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健全内控机制。四是培育健康的市场文化。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逐步形成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坚持把握四个结合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实现治理商业贿赂与加强市场监管的相互促进。二是坚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市场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证券期货行业商业贿赂问题。三是坚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诚信文化建设相结合,使合规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成为每一个市场主体的自觉行动。四是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保持市场稳定相结合,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经营,维护和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二,整体推进三项主要工作。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三项主要工作。在治理商业贿赂的三项工作中,自查自纠是基础性工作。证券期货行业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主动不折不扣地进行整改,并切实配合好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的评估验收工作。同时,我们将根据自查自纠、群众举报和监管工作中掌握的线索,集中查办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维护好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要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根治和杜绝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总之,上述三项工作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确保实效。

第三,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政策和法律界限,严格依法治理,这是开展好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对政策法律的学习研究,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各单位要正确把握政策法律尺度,以维护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分类妥善处理,做到依法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三)对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几点要求

第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证监会及系统内各单位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建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和工作机制。证券期货行业各单位都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从人员、经费、办公设备等各个方面为专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并及时向辖区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备。

第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证监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行业内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统一组织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监管系统其他单位和会机关各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证券期货行业各单位要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本单位内部机构、分支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同时,要积极配合、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第三,认真调研,加强工作指导。各证监局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掌握本辖区内证券期货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分析滋生蔓延的原因,在制度和工作两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切实对辖区内各单位加强工作指导。行业内各单位都要认真开展调研工作,注意总结、上报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第四,深入实际,加强督查。证券期货行业各单位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辖区监管机构和当地有关部门汇报。各证监局要及时了解辖区内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必要时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改正;发现重大问题或案件,要及时向证监会和各有关部门报告。按照中央要求,证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督查组,深入到有关地区、单位和部门督促检查。

同志们,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抓住机遇,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开拓创新,为实现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谢谢大家!

 

 

 

 

 

 

 

 

 

 

 

 

 

 

 

 

 

 

 

在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677

范福春

 

同志们:

刚才,尚主席全面总结回顾了近年来证监会在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建设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和取得的重大进展,部署了在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下面,就如何贯彻落实尚主席讲话中的各项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好,我谈几点具体意见。

一、关于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二是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未构成商业贿赂案件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本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治理工作的基础。能不能真查、能不能深查,直接决定着治理的效果,对此,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证监会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证券期货行业实际,制定了配套文件,并已下发各单位,正在贯彻落实之中。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第一、落实任务分工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证监会负责组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期货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对上市公司发生在资本市场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自查自纠,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在其他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完成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确定的任务。

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由其注册地所在地区的证监局按照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其分支机构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由该单位的总部负责组织;各总部发现分支机构存在问题的,向总部所在地证监局报告,并由该证监局通报存在问题的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由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统一组织实施,各证监局配合。

对于上市公司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在资本市场的,如证券发行上市、并购与重组、在证券市场的委托理财等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由其注册地所在地区的证监局按照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发生在其他业务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由有关部门或者地方政府组织实施,证监局密切配合。

证监会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从六个环节入手,把自查自纠引向深入

各证监局、证监会基金监管部要组织行业内各单位,在年底前对20011月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同时,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各单位要围绕自己的监管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自查自纠,把自查自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一定要抓好以下六个主要环节:

一是宣传动员。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董事会、经理班子、党委班子等要带头认真学习文件,要让广大员工掌握党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精神,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的工作进度、步骤和方式方法。

二是调查摸底。各证监局、会内有关业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了解相关市场主体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是查找突出问题。这一环节是自查自纠的核心,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都是为查找突出问题做准备,只有查出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环节的重要性,认真查找问题。

证券公司要重点查找综合治理开展以来,在经纪业务中,为了做大交易量,增加收入,向机构客户的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给予好处费和返佣等问题;在资产管理业务中,为了取得受托资金,向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员工、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大额好处费问题;在投资银行业务中,为了拉项目,违规向发行人及有关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大额顾问费、公关费等问题。

上市公司要重点查找在上市公司并购或重组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账外暗中收取收购人或重组方支付的财物,或者通过费用报销等其他方式收取财物问题;在发行过程中,向承销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等有关单位、个人账外暗中支付费用或输送其他利益,或收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向发行证券所必须聘请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支付无真实服务内容的服务费用问题。在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资产管理中,公司相关人员将资产管理资金和收益存入个人帐户或其他非本公司帐户、账外暗中收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要重点查找基金代销过程中,为使基金代销机构扩大基金的销售规模,向基金代销机构许诺不正当利益或账外暗中支付好处费等问题;以及在基金直销过程中,向有关单位、个人账外暗中给予大额好处费问题。

期货经纪公司要重点查找,为做大交易量,将向机构客户返还的佣金或手续费,账外暗中支付给机构客户具体负责交易人员的问题。

证券服务机构(即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重点查找,为争取中介业务,向服务对象账外暗中支付回扣或输送其他利益的问题;在执业过程中,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个人收受合同外的额外费用或其他利益问题。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要重点查找,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接受其他机构或个人账外暗中支付的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问题。

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各单位,要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中索贿受贿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以及在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方面是否存在缺陷或不足。

四是分类做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按照业务范围、本单位职责权限、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不正当交易问题,但自查期间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嫌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五是认真搞好整改。整改环节是自查自纠工作的落脚点,也是检验自查自纠工作效果的一项重要措施。能不能及时自我纠正查找出的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和杜绝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是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体现。

各证监局、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组织行业内各经营单位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对于突出的问题,要限期解决。整改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和会机关各部门,对于监管工作和内部管理中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制定、完善和创新监管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系统各单位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在组织自查自纠的过程中,要注意循序渐进,做到边查问题,边处理,边整改。

六是组织评估验收。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行业内各单位要在200715之前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报告》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记入诚信档案备查。各监管局、会基金监管部要2007110之前,行业内各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并将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书面报告证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证监会系统内各单位应于200715日前,将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书面报告证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证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系统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组织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补课”。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人员、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提供保障。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

要针对自查自纠工作六个环节的内容,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要对工作计划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既要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证监会的要求组织自查自纠工作,也要实事求是、讲究方法,确保自查自纠各个环节的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加强信访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随着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信访和案件举报的数量可能会逐渐增多。为加强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证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做好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信访和案件处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正确把握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有关政策的通知》,并已于近期下发。各单位要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信访案件处理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对商业贿赂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对于群众举报的市场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投资者利益,败坏行业形象的商业贿赂案件,各有关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办,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要把查办案件作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出成效。要通过查办和曝光重大典型案件,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同时,对于涉及证券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要迅速依法查处。

二是要建立健全信访机构,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治理商业贿赂不搞群众运动,但要紧紧依靠群众。证监会已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各单位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要重视信访渠道和新闻媒体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查处,不得隐瞒包庇;各单位都要支持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线索的举报,认真处理举报信件,虚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信访举报和依法查处案件。行业内各单位性质差别很大,必须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信访和案件处理工作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办理有关信访和案件;又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4号)的要求,以及证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做好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信访和案件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信访及案件的受理、查办、处理和回复等各项工作。

 

三、建立健全证券期货行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必须标本兼治。要从源头上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的发生,必须在抓好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的同时,从多层面推动建立和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第一、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以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加强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和广大投资者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各证监局、各证券、期货交易所要结合业务培训工作,将有关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纳入监管对象培训、会员培训、上市公司高管培训以及企业改制上市培训内容中,持续开展宣传教育。要通过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意识。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上市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等,要结合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本单位员工特别是高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长期以来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宣传,弘扬正气,抵制歪风。

第二、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外部约束机制

近年来,证监会以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为主线,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行业反商业贿赂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在制定相关规章时要充分体现防治商业贿赂的要求,对以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行政许可的,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撤销许可。要完善证券期货行业诚信监管制度,将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记入诚信档案,对个人实行市场禁入。

第三、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形成防范商业贿赂的自我约束机制

针对查找出的内部管理漏洞和问题,各单位要认真从体制机制方面分析原因,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要结合诚信文化建设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完善公司内部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内控制度。证监会系统各单位要强化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部位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制度建设,既要抓制度的建立完善,更要抓制度的落实,要在本单位内部构筑起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防火墙

第四、加强行业自律,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自律机制

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要在继续落实《诚信建设指引》、《保荐工作指引》和《董事行为指引》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配套业务指引进行系统的梳理,形成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业务指引,指导会员开展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在证券、期货行业全面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并把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纳入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教育中,通过强化行业自律,在行业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

四、切实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38印发《关于证券期货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来,各单位党委都十分重视,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的单位已经召开动员大会,有的已经开始摸底和调研,工作做在了前头,但总体不够平衡。治理商业贿赂任务艰巨,希望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此,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是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维护市场稳定发展。严格依法治理,正确把握政策,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取得实效的关键。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过程中,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把握好政策,做到依法惩处极少数,切实教育大多数,以维护和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切实做到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市场稳定,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要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配合,同时,还要注意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沟通,建立专项治理协作机制。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单位要尽力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做好案件的查办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是要深入调查研究,重视信息报送。一方面要深入调研,增强治理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及时报告治理工作进展。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专项治理信息的通报制度,向证监会和各证监局报告治理商业贿赂的进展情况。

同志们,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意义深远的重大战略部署,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夺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面胜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