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4月10日起铜产品出口最高征税10%
【2006.03.10 07:3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昨日财政部网站发出通知,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
通知称,为进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 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其中,精炼铜、线锭、坯段、未锻轧铜合金等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条、杆及型材及异型材;铜丝,铜板、片、带等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