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官纵论金融生态 外国投资者未威胁金融安全

 

2005.11.04  中国证券报   郭凤琳 申屠青南

 

苏宁: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不会威胁我国金融安全

  唐双宁:银行业发展必须尽快完善配套法律环境

  周延礼:将广泛吸引民营外资等各类资本投资保险业

  昨日在“2005中国金融论坛上,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高层官员认为,金融生态是我国金融发展面临的考验,改善金融生态,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推动金融创新。而加快改革步伐、增强立法和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成为他们发言的关键词。

  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不会威胁金融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表示,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不会威胁我国的金融安全,在改革过程中支付一定成本是必然的,但最终会获得更大的 收益。这次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无论从资金角度、从引进先进管理办法、改善银行治理结构都有重大的意义。目前金融业面临激烈的竞争,特别 在明年底全面对外开放后,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世界范围的竞争,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使之能够更好的与世界大银行竞争。因此,目前采取的措施都是有意义 的。

  他认为,完善的金融生态包括完善的法治环境、规范的制度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优质的中介服务环境。为了推动金融创新,有关部门 将建立市场主导型的金融创新体制,健全保护金融创新的法治体系,优化促进金融创新的信用环境,改善金融创新的基础服务。同时建立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银行业须尽快完善配套法律环境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环境的改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化保证尚未实现。从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来看,法 律环境不完善的代价是高昂的,已直接威胁到银行业的持续发展。因此,银监会正密切关注并积极改善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法律环境。

  他说,当 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业监管法治建设的重点是加快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融资租赁业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立法进程,进一步推进强化监管手段的立 法,并及时总结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国际会计准则39号以及美国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对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影响以及经验教训,加强对银行业立法的系统性与前瞻性 研究,为抓紧解决已经或即将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做好准备。

  唐双宁表示,要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律机制,《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亟待修改。此外,当前需要研究建立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制度,以改变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倒闭后的个人存款绝大部分由国家偿付的现状,增强存款人、投资人的风险 意识,减少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从而增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同时,为保障金融机构能够顺利实施市场化破产,应当研究建立存款保险等金融风险补 偿法律制度。为加大对银行业犯罪的打击力度,当前重点是要研究修订《刑法》相关条款,研究修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细化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在《企 业破产法》中明确有关债权保护条款。

  保险业将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说,将完善保险业市场准入机制,广泛吸引包括民营、外资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保监会将做好修改《保险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保险业法律法规,解决现存行业法制不健全的矛盾。

  周延礼还表示,将稳步增加保险公司的数量和类型,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

  在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方面,保险业要从深化改革入手,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重点,以落实内控机制为基础,以强化高管人员监督为关键,以建立责任制和问责制为保障,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持,逐步建立健全防范保险业风险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