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20日出席“中国债券市场发展高峰会”时表示,过去我国在发展企业债券过程中犯了一系列比较严重的错误,这些错误导致后来在市场的发展建设上“摔了跟头”,一蹶不振。他深刻分析了我国债券市场前期发展中的“一打”失误。
一是对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发行企业的个数等进行计划分配,而不是遵照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企业债的发行。比如,企业债的发行额度是由政府逐级分配的,国家分配到省一级,然后再逐级往下分配。
二是在对企业债的发行额度进行行政分配时,往往按“济贫”原则,把企业债额度作为一种救济,分配给有困难、质量较差的企业。
三是没有完善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无法给投资者一个准确的风险程度考量。
四是不能向投资者提供可供分析的信息披露。
五是行政性定价和对价格限额的管制。
六是行政性要求企业发债必须要有银行担保。而一旦银行进行了担保,就不成其为典型意义上的企业债了。
七是债券发行面向散户,而不是像国际上公司债的做法——主要面向有分析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散户往往缺乏足够的市场分析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也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