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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东吴基金为专户理财客户提供的服务有哪些?
答: (1)组合设计:依据客户特性,进行投资需求分析,确定投资目标和最佳的投资方案。 (2)投资管理:对投资账户进行专业化管理,并定期与客户联系互动。 (3)客户拜访:投资经理或理财顾问定期与不定期拜访客户,向客户汇报交流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4)定期报告:定期提供净值报告。 (5)专题活动:不定期举办投资理财说明会、财经专题报告及专户理财客户专场交流会等相关活动或提供不定期投资建议报告。 (6)专人专线服务:每个专户产品皆有对应的产品经理专门负责。
问:从哪里可以获得东吴基金发行一对多产品的消息?
答: 客户可以通过登录我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专户理财”频道了解专户产品最新动态,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21-0588咨询。
问:如果需要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应该如何办理?
答: (1)开放退出:对于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设有退出开放期的产品,资产委托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和时间通过原销售机构办理退出手续。 (2)违约退出:对于允许违约退出的产品,资产委托人在合同约定的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时间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视为违约退出,违约退出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退出费,违约退出费率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执行。资产委托人办理违约退出业务需向资产管理人提供书面退出申请文件,在具体办理时请联系原销售渠道协助办理或致电客服热线400-821-0588咨询。
问: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间投资人还可以参与和退出吗?
答: 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间,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特定客户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手续,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以由资产委托人承担。
资产管理计划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设立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除外。
资产委托人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问:专户理财会不会影响共同基金的利益?
答: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或者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投资经理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相互兼任,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平交易制度和措施,公平对待所有投资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也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因此,基金公司开展专户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共同基金的利益。
问:专户客户如何了解委托资产的净值状况?
答: 根据相关规定,资产管理人每月至少应向资产委托人报告一次经资产托管人复核的计划份额净值。委托人可以通过我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进入“专户理财”页面并通过“用户登录”进入个人账户查询委托资产的份额净值、账户信息或致电客服热线400-821-0588咨询。
问:什么是专户理财产品的清算?
答: 因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计划财产,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财产进行保管、清理、确认、评估、变现和分配等事宜。具体清算流程遵照资产管理合同规定和相关公告。
问:如何保证特定客户委托财产的安全、不被挪用?
答: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和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委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特定客户的委托财产由基金公司管理,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并由托管银行对账户内的资产进行监督,因此,不会出现基金公司挪用、占用委托财产的情况。
问:专户理财和公募基金相比有哪些优势?
答: (1)产品精确定位:专户理财的产品设计从客户需求出发,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及其风险承受能力设计出相应的不同风险收益特征; (2)资产配置灵活:证监会对公募基金有仓位限制,而专户理财则可以根据投资经理对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灵活调整仓位; (3)追求绝对收益:公募基金通常采取市场指数为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超越基准的相对收益,而专户理财可通过灵活调整资产配置,严格控制风险,追求绝对回报; (4)费率安排合理:固定管理费率通常低于同类型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业绩报酬的安排将资产管理人和资产委托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成为有效的激励机制;
问:基金管理公司从事一对多专户业务的委托财产在投资单只证券上有什么限制?
答: 委托财产的投资组合应当满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单个投资组合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的总资产,单个投资组合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问:专户理财的收费标准如何?
答: 资产管理人应当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相应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资产管理人在设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时,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率水平和托管费率水平,扰乱市场秩序。
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可以并行收取。
问:专户理财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答: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问:专户理财的门槛是多少?
答: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管理人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什么是专户理财?
答: 专户理财又称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活动。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资产管理人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专户一对一业务); (2)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专户一对多业务)。 专户一对多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向两个以上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两个以上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投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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