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01号文批准,自20041220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50125,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有效认购户数为6388户;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029,255,913.38元人民币,折合基金1029255913.38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04,372.99元,其中96,927.57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利息作为其他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确认基金份额总计1029352840.95份。实收基金及其他基金资产共计1,029,460,286.37元,已于20050128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0201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届时,本公司的网站www.scfund.com.cn也将同时公布此项信息。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OO五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