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郑筱萸落马后牵扯出的药品监管腐败事件,让药品注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0日,备受关注的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在进行为期2个月的意见反馈后,《办法》有望在年内正式出台。
  新《办法》对于“新药”的概念有了重新界定,同时对于药品注册前的生产监督也有了严格的规定。
  重新定义新药概念
  新《办法》规定,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增加新适应症,将不能再作为新药管理注册审批,只能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这也就意味着,以往药品生产企业的同一个药品,通过上述“变脸”方式而生产出的药品今后将不被纳入新药行列之内,而是算为新剂型或新规格等。
  “之所以称为新药,其在定义、保护和管理办法上都应当与仿制药有所区别。此次的《办法》让其更为规范化。”一位对药品注册相当熟悉的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有数据显示,仅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就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同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仅受理了148种。
  上述人士指出,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并不具备可比性。“美国的新药都是真正的新化合物或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药物,而在我国,这1万多个批件中,基本上都是药品改头换面后的产物。如果按照美国的新药概念,SFDA当年只批准了22个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新药。”该人士说。
  一位药品生产企业人士告诉记者,被列入基本用药目录中的新药有单独定价的权利,而新剂型等则没有这方面的“特权”,这也为各企业竞相申请新药的主要原因。
  “改头换面的原因主要是因降价而起,一个药品没有利润,就换个剂型重新申报,重新定个高价。”一位药品协会人士说。此前,就曾发生过3000多种药品因降价而停产,变脸换名后高价再上市的事件。
  而上述企业人士告诉记者,过多新药批件的诞生,也导致了此前如康力元等企业一方面自己在不停注册新药,另一方面也在高价转让新药证书。
  注册前生产监管得到完善
  而新《办法》中,药品上市批准前的生产监管也得到了相应的完善。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旧版本的《办法》中,药品注册和生产之间是脱节的,药监部门只是对新药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而新《办法》则规定,药监部门必须对申报新药的研制、生产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对试制的样品进行检验。
  “我国的药品注册和审评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该人士告诉记者,我国的药品研发都是在研究院所中进行的,而企业通常都采用买成果的形式进行生产。但当实验室成果放大到大生产后,往往会存在很多问题。
  “有些药品申报资料中的生产工艺描述和控制标准与实际生产不相符,甚至根本无法根据申报资料生产出成品。”该人士说。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要注册前的现场GMP监管,很多药品在获得临床批件之后,通过造假的形式来伪造临床实验数据和报告,有些甚至通过市场上购买其他公司的产品,改换标签充当临床试验样品来上报。
  该人士表示,新《办法》是对药品注册前生产监督的法规体系做出了完善,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磨合,而今后在药品注册方面也应当会有系列后续改革措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