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首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

       昨日,中国银监会首次下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下称《指引》)。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法》为信托公司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多个方面建立合规管理机制,体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做出规范。银监会同时要求,各家信托公司需在2007年12月31日前据此修订公司章程。
  业内人士表示,《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关于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一直没有规范出台,期间信托业也出过很多违规操作问题,“监管部门仅以零散的通知进行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此次公司治理指引的出台填补了信托业的空白,对信托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的利好将是长期的。”
  针对信托公司过往易发生问题,《指引》对信托公司股东做出严格规定。如除上市信托公司外持股未满三年的股东不得转让所持股份,股东不可质押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不得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不得直接或间接干涉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得挪用信托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等。
  另外,《指引》规定信托公司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信托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且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不过用益信托工作室负责人李旸表示,很多公司在机构设置上已经很完备但并不一定有实质效果。“关键在于,规则出台后必须加强对公司治理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应要求信托公司做好类似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工作。”